12月9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四川省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 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集時間為2025年12月09日 至 2025年12月15日。
適用范圍: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綠電直連項目相關活動及監督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綠電直連電源為新增的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不包括存量已并網的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和生物質發電等電源以及已批復的統調統分電源。
新增負荷可配套建設直連新能源項目,存量負荷在已有燃煤燃氣自備電廠足額清繳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前提下開展綠電直連,通過壓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清潔能源替代。鼓勵有降碳剛性需求的直接或間接出口外向型企業(主要指生產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法案(CBAM)和新電池法等國際綠色貿易壁壘涉及的產品且有出口需求的企業)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探索開展存量負荷綠電直連。
綠電直連項目應結合用電負荷特性、規模,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調節資源類型及規模。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四川省電力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前,綠電直連項目不允許向公共電網反送電;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可采取整體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的模式。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余電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按照“三州一市”(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攀枝花市)原則上不超過10%,其他地區原則上不超過20%執行。其中,若綠電直連項目布局在電網送出受限斷面內,受限時期內余電不上網(受限斷面由電力調度主管部門確定并動態調整)。離網型綠電直連項目新能源與儲能配置應滿足負荷安全穩定用電需求。
建設實施管理。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建設完工后,及時開展驗收及并網接入相關工作。對已核準(備案)的綠電直連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算電融合類項目除外)所配置的新能源,從核準(備案)之日起2年內未按規定開工的,取消并收回所有配置的新能源資源;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算電融合類綠電直連項目,2年內未按規定開工的,取消并收回所有配置的新能源資源。
公告如下:

《四川省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 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的相關部署,發揮我省清潔能源優勢和產業優勢,加快推動綠電直連發展和相關支持措施在我省落地,省發展改革委起草了《四川省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感謝您的支持和參與!
地址:成都市錦江區濱江東路156號電力發展處
郵編:610021
郵箱:scnyjdlc@aliyun.com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2月8日
附件:四川省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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