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云南省發展改革委、云南省能源局、云南能源監管辦聯合印發《云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主要明確以下內容:一是新能源項目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二是建立場外差價結算機制,機制電價高于或低于市場交易均價的部分,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分享。三是以2025年6月1日為界,區分存量增量項目分類施策,存量項目與現行政策妥善銜接,增量項目機制電價通過競價形成。四是明確部門分工、政策銜接、信息披露、跟蹤評估等保障措施。
存量項目:
項目范圍: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并網的存量新能源項目
1.集中式光伏:一是享受財政補貼的,上網電價由市場交易形成,財政補貼繼續執行國家相關政策;二是2021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機制電量為月度上網電量的100%,機制電價為燃煤發電基準價(0.3358元/千瓦時,下同);三是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機制電量為月度上網電量的80%,機制電價為燃煤發電基準價;四是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網的,機制電量為月度上網電量的65%,機制電價為燃煤發電基準價;五是2024年7月1日—2025年5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機制電量為月度上網電量的55%,機制電價為燃煤發電基準價。
2.集中式風電:一是享受財政補貼的,上網電價由市場交易形成,財政補貼繼續執行國家相關政策;二是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機制電量為月度上網電量的60%,機制電價為燃煤發電基準價;三是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網的,機制電量為月度上網電量的50%,機制電價為燃煤發電基準價;四是2024年7月1日—2025年5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機制電量為月度上網電量的45%,機制電價為燃煤發電基準價。
3.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機制電量為月度上網電量的100%,機制電價為燃煤發電基準價。
4.扶貧光伏:機制電量為月度上網電量的100%,機制電價為燃煤發電基準價。
執行期限:按各項目2025年5月底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年份與全容量并網滿20年對應年份較早者確定,到期后不再執行機制電價,由市場交易形成上網電價。
增量項目:
項目范圍: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網的新能源增量項目
機制電量:每年新增的機制電量規模,按照國家下達的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機制電價:由新能源項目(已全容量并網和未來12個月內全容量并網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項目,首次競價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項目)自愿參與競價形成。競價時按申報價格從低到高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但不高于競價上限確定,支持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項目委托代理商參與競價工作。競價上限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競價下限考慮先進電站造價水平(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電成本確定,視情逐步取消。
執行期限:12年,執行期限到期后不再執行機制電價,由市場交易形成上網電價。